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土地供应总量在 92.72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2.06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0.66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结构。
在2020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68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33.83公顷,住宅用地32.1713公顷47.31(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7.9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9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0年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3%,产业集聚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6%,城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及“退二进三”项目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1%。
据西平县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工业用地共计507.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共计11.03亩、公用设施共计6.25亩、教育用地共计101.23、商业用地共计55.2亩、商住用地共计374.77亩、住宅用地共计98.68亩!
附表一:工业供地计划表
附表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供地计划表
附表三:公共设施供地计划表
附表四:教育供地计划表
附表五:商业供地计划表
附表六:商住供地计划表
附表七:住宅供地计划表
保障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乡镇(街道)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和住建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和住建局、拆迁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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