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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公布一批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于2021-06-19 分类:本地楼市 来源:西平房产网 阅读(5705)

近日,西平一批征地方案
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
一起来看看

01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于2021年3月1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295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2.1272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规划用途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

规划
用途

1

车站派出所北、柳庄西南

0.2165

住宅

2

南涵洞东、柏国大道路北

0.9556

工业

3

徐魏庄社区小学北

0.1985

教育

4

学苑路东段路南

0.7566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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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295号文件批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20〕16号号执行) 

征收柏城街道东关社区、三里湾社区、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20〕16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东关社区集体土地0.2165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5.263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3.3472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0.9551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67.334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8.8819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三里湾社区集体土地0.9556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67.369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8.9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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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于2021年4月3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564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6.8126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规划用途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

规划
用途

1

和泰家园北

1.1912

住宅

2

西平大道中段路南

0.1900

住宅

3

和泰家园西

2.4795

住宅

4

金凤大道西段路北

0.3589

工业

5

107国道皮庄段路东

0.1613

工业

6

义岗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0.2454

工业

7

工业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

1.9573

住宅

8

启航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西南角

0.2289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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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564号文件批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20〕16号号执行) 

征收柏城街道建设路社区、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柏亭街道郭店社区、朱洪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二郎镇皮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征收重渠乡李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20〕16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元/亩)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建设路社区集体土地0.2459公顷(其中耕地0.031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44.2360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056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26.1297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0.2289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6.13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4.1117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郭店社区集体土地3.5822公顷(其中耕地1.1257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52.5451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2.026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20.8426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朱洪社区集体土地0.1900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3.39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1.7135万元。 

征收二郎镇皮庄村集体土地0.520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6.674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2.0703万元。

征收重渠乡李庄村集体土地0.2454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5.828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5.1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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