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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烂尾楼!河南省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
发布于2022-03-26 分类:楼市资讯 来源: 阅读(661)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做除了详细规定。







我们来看重点内容:


监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监管类型


丨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一般监管资金

丨监管账户收取的房价款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

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监管措施


丨鼓励各地加强社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挂钩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丨商业银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应签订预售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价款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贷款合同中应把监管账户作为到账账户,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银行。
丨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到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凭证前,不得发放按揭贷款。





制度保障


市、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以及银联网银系统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连接,共享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数据,动态监控监管账户内资金缴存和拨付情况。





追责机制


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住建部门应暂停项目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责令限期改正。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丨商业银行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未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国家和本意见相关规定的,不能继续作为监管银行。





以上预售资金监管措施从政府端、企业端、银行端等端口做出的规定不可谓不细致、责任层层压实,可以说是最严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总体来看,上述规定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和可操作性:

丨将开发商的企业信用与资金监管额度相挂钩,激励企业同保障交房的目标相向而行,并且减少监管成本;
丨建立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各职能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规避监管漏洞;
丨违规拨付监管资金,商业银行应追应赔,压实银行责任;
丨商业银行监管公开招投标,避免了暗箱操作

......


那这是不是预示着河南的房地产政策又要趋严了呢?

并不是

前段时间郑州刚刚发布放松房地产政策的十九条措施,为相当一段时间的郑州市场奠定了基调,属于整体偏松的环境。

以上预售监管制度的出台,事实上正是这些十九条措施的落地的体现目的就是保交房、防烂尾、保障购房者权益

这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必备条件,营造良好的购房市场环境的题中之义,与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并行不悖。

烂尾楼问题,也是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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