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做除了详细规定。
我们来看重点内容:
监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监管类型
丨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
丨监管账户收取的房价款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
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监管措施
制度保障
市、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以及银联网银系统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连接,共享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数据,动态监控监管账户内资金缴存和拨付情况。
追责机制
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住建部门应暂停项目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责令限期改正。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丨商业银行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未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国家和本意见相关规定的,不能继续作为监管银行。
总体来看,上述规定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和可操作性:
......
那这是不是预示着河南的房地产政策又要趋严了呢?
并不是
前段时间郑州刚刚发布放松房地产政策的十九条措施,为相当一段时间的郑州市场奠定了基调,属于整体偏松的环境。
以上预售监管制度的出台,事实上正是这些十九条措施的落地的体现,目的就是保交房、防烂尾、保障购房者权益。
这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必备条件,营造良好的购房市场环境的题中之义,与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并行不悖。
烂尾楼问题,也是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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